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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存款保障計劃

在「存款保障計劃」下,符合存款保障資格的存款之相關披露:
瑞士寶盛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(下稱「本行」)接受的下列存款,是符合香港的「存款保障計劃」保障資格的存款(下稱「受保障存款」):
1. 往來戶口的現金結餘;
2. 活期存款;
3. 儲蓄存款;
4. 用作抵押的存款;及
5. 定期存款。
請注意受保障存款並不包括以下類別:
(a) 存款人最近一次議定的現行存款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;
(aa) 結構性存款;
(b) 以本行的資產作為償還存款的全部或局部的保證的存款;
(c) 不記名票據;
(d) 本行於其在香港以外的任何辦事處接受的存款;
(e) 為外匯基金的帳戶持有的存款;
(f) 由豁除人士以本身權益持有的存款,或(除在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是以合夥形式經營業務的情況下,如存款是由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以他們本身權益持 有)可歸於該豁除人士在該筆存款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存款;
(g) 由存款人以被動受託人身分為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,或由存款人以客戶帳戶為作為其客戶的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,或(除在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是以合夥形式經營業務的情況下,如存款是為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如此持有)可歸於該豁除人士在該筆存款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存款;
(h) 由存款人以受託人身分只為某豁除人士而持有的存款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