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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存款保障计划

在「存款保障计划」下,符合存款保障资格的存款之相关披露:
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(下称「本行」)接受的下列存款,是符合香港的「存款保障计划」保障资格的存款(下称「受保障存款」):
1. 往来户口的现金结馀;
2. 活期存款;
3. 儲蓄存款;
4. 用作抵押的存款;及
5. 定期存款。
请注意受保障存款并不包括以下类别:
(a) 存款人最近一次议定的现行存款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;
(aa) 结构性存款;
(b) 以本行的资产作为偿还存款的全部或局部的保证的存款;
(c) 不记名票据;
(d) 本行於其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办事处接受的存款;
(e) 为外汇基金的帐户持有的存款;
(f) 由豁除人士以本身权益持有的存款,或(除在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是以合夥形式经营业务的情 况下,如存款是由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以他们本身权益持 有)可归於该豁除人士在该笔存款中所占份 额的部分存款;
(g) 由存款人以被动受托人身分为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,或由存款人以客户帐户为作为其客户的豁除人士持 有的存款,或(除在豁除人士和非豁除人士是以合夥形式经营业务的情况下,如存款是为豁除人士和非 豁除人士如此持有)可归於该豁除人士在该笔存款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存款;
(h) 由存款人以受托人身分只为某豁除人士而持有的存款。

